2017年8月19日 星期六

複製畫的價格與價值 廖新田

複製畫的價格與價值
20170628  蘋果日報

廖新田/台灣藝術史研究學會理事長 

近幾年來,台灣藝術生態出現幾件複製畫事件,負評比肯定多。我曾經以「複製畫展傷害藝術教育」抨擊這樣的唯利是圖的時代,以及博物館價值被扭曲的現象,非常不可取。我甚至為此以違反商品標示上告台北市消保官並獲得勝訴,維梅爾展覽的高雄場因而被要求明白標示「複製畫」──這三個字可是用一場小小的消費官司掙來的。

立法院公報10341期院會紀錄記載陳淑慧委員提案「建請行政院立即針對國內複製畫展覽訂定合理的規範,明定以複製作品展覽之標示義務」,有18位委員聯署,看來是引起一些正面呼應。我也知道,一些人不認同我的看法,認為我們大都時間都與複製畫為伍,其實它還是有正面功能。

我承認,我們過去的美術教育大都是從課本上那些印刷不精的小小複製品開始,參觀博術館後我們也會帶些複製畫回家張貼(所謂「符號消費」)。這些都無傷大雅,但是,不能因此讓複製畫無限上綱,無處不在。我們仍然需要美術館、仍需要原跡,這個背後的原理不在此細談。後現代主義的虛擬,是一種影像或符號的流通狀態的新變革,我在這裡不是討論這個觀念的辯證,我要說的是一場藝術物質交易所引發的,我們的公立藝文機構面對複製畫的角色與問題。

報載,常玉複製畫鬧授權雙胞,因為是生意爭議,我們無從置喙,所謂不擋人財路。再仔細一看,等等!「蓋有歷史博物館鋼印的複製畫」?有國家博物館認證的複製畫是什麼邏輯?是掛保證的、如假包換的複製畫,還是因為有了幾可仿真的數位微噴技術與官方鋼印加持,讓這批複製畫的身分和一般的複製畫不同?
對我而言,不管蓋了多少個史博館的印鑑、用多麼精微的科技製作出來的常玉複製品,就只是複製品,比較精緻逼真而以,不會升格為真正的藝術品的。不過,我終於懂了:一套2070萬,發行199套;另外20張沒有「直接鋼印」的發行了168套,一套66萬,加起來總共是……天啊,25千零18萬台幣﹗
70萬除了可以買一套被歷史博物館認證過的常玉複製畫之外,還可以買什麼原作?我隨便上一家2017春拍公司,若以限定最高價格計算:我可以買到秦松和劉其偉的作品各一件,還5萬元有找。我也可以買兩張陳庭詩的精彩版畫,找3萬元。如果不那麼資深的畫家,我想買個半打年輕藝術家真作應該不成問題。算一算,能做的投資組合還真不少。如果用兩億來購買真跡,天字號的作品都不是問題,複製畫根本不在考慮範圍之內。

限量複製藝術品的概念並不是什麼新玩意兒,私人機構以此集資或交易,反正兩廂情願,無傷大雅,例如2015年朱銘美術館曾以11.5的比例縮小複製「單鞭下勢」300件。恕我孤陋寡聞,甚少聽聞世界各國國家級歷史博物館帶頭蓋官方鋼印協助販售複製畫。


做為一個如此擔負著文化與藝術教育使命的博物館機構,這樣的營利行為帶來太多並非正面的訊息及效應,諸如鼓勵收藏複製畫因而擠壓真作收藏,而後者正是年輕畫家賴以維繫的生路。或者,官方機構販售限量複製畫,是暗示我們的民眾面對藝術作品可以真假不分、無關緊要乎?這絕對不是文創正道。賺進這些小錢(價格),賠的可是歷史博物館的國家名器(價值)啊,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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